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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陳宇杰

隱私權與資訊安全政策

隱私權政策宣告的適用範圍:
以下的隱私權宣告,適用於您在使用「苗栗縣特殊教育網」網站服務時,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、運用與保護。

一、個人資料之蒐集及使用方式
單純在「苗栗縣特殊教育網」網站的瀏覽及檔案下載行為,本網站並不會蒐集任何有關個人的身份資料。

「苗栗縣特殊教育網」有義務保護各申請人隱私,非經您本人同意不會自行修改或刪除任何個人資料及檔案。除非經過您事先同意或符合以下情況始得為之:
1.經由合法的途徑。
2.保護或防衛相關個人的權利或所有權。

二、資料分享及公開方式
「苗栗縣特殊教育網」絕不會任意出售、交換、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、個人或私人企業。但有下列情形者除外:
1.配合司法單位合法的調查。
2.配合相關職權機關依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。
3.基於善意相信揭露為法律需要,或為維護和改進網站服務而用於管理。

三、隱私權政策宣告之諮詢
如果您對「苗栗縣特殊教育網」的隱私權政策宣告有任何疑問,歡迎來電與我們聯絡037-559704。

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

一、授權方式及範圍
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,苗栗縣特殊教育網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,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,以無償、非專屬,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,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,重製、改作、編輯、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,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(簡稱加值衍生物),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,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;然使用時,應註明出處。

二、相關事項說明
(一)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,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(包括但不限於專利、商標、及機關標誌之提供)。
(二)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,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。
(三)部分的影音、圖像、樂譜、專人專案撰文或其他著作,經機關特別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者,應另經該機關同意。

三、應注意不得侵害第三人之著作人格權(包括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變更權)。

四、使用本授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,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,若利用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資料與素材不符,使用者須自負民事、刑事上之法律責任。

五、本網站之授權,並不授予使用者代表本機關建議、認可或贊同其加值衍生物之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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